根据普宁市发改局、市卫计局、市人事局《转发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普改发【2017】149号)要求,对我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出修订,其中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、将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,本次调整于2018年3月5日起执行。 特此通知!
附件:医疗价格调整明细表
2018年3月1日